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此政策直接降低小微企业税负,助力其资金周转 。

小规模纳税人优惠 2022年4月至12月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及预缴项目,分别免征增值税和暂停预缴。此前江西省曾将征收率由3%暂降至1%(2020年)。其他专项免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部分环节可能配套增值税优惠 。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六税两费。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 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 ,如交通运输、餐饮 、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等,其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这一政策旨在缓解这些行业因疫情导致的经营压力,为其提供更多的财务缓冲空间。
解读:此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捐赠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同时减轻其税收负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政策内容: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时全额扣除 。
适用对象: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政策内容: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部分政策已到期 ,需关注最新文件)。其他税费优惠政策六税两费减免 适用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项税费优惠政策主要聚焦于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 、支持复工复产四大方面,具体内容如下:支持防护救治方面: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
疫情期间物资捐赠的税务处理主要分为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增值税及相关税费免征,以及申报方式三方面内容。

疫情期间对单位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社保费减免、税收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 、其他税费优惠以及地方性支持政策 ,具体如下:社保费减免:针对中小微企业,实行三项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则享受社保费减半征收政策。
免征相关税费:疫情期间,对于捐赠的货物 ,免征增值税 、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 免税进口范围扩大:疫情期间,免税进口范围将有所扩大。 支持复工复产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延长税收减免优惠期限:关于最长结转年限方面,在原先5年的基础上延长3年 ,即8年。
疫情期间,国家出台了多项减免政策来支持企业和个人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社保费减免 、租金减免、税收减免以及贷款支持等。社保费减免方面,针对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等参保单位,实施了不同幅度的社保费用减免措施 ,以减轻企业的负担。
国家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的免税政策主要包括社保费减免、税收减免 、房屋租金减免以及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方面 。社保费减免:对中小微企业实行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享受社保费减半征收的政策。
疫情期间最新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参与疫情防治工作者个税免征: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防疫人员,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和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 。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税费减免:捐赠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 ,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消费税。
减免期限: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减免期限通常为2020年2月至6月(具体以地区政策为准),无需每月申请。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基本养老、工伤 、失业保险费 ,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且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