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下税收和社保优惠等政策涵盖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个税、进口防疫物资税收 、房产租金相关税收、社保、延期申报及自主申报程序性优惠,以及上海地区专项补贴和其他优惠等多个方面 ,具体如下:增值税等流转税及附加优惠 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

长宁区:出台应对疫情帮扶15条,涉及税收优惠 、金融支持、稳岗补贴等。静安区:推出为中小微企业减负政策,包括租金减免、税收优惠、延迟社保缴费等。普陀区:出台企业扶持政策 ,涵盖租金减免 、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 。虹口区:发布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包括租金减免、税收优惠等。

已征税款退还或抵减:如果因免税政策文件下发较晚等原因导致纳税人已经缴税的,可以选取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应免征的税款可以退还或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税款 。

新冠疫情期间 ,我国实施了多项减免政策,主要包括税费减免 、银行及相关金融减免以及地方性扶持政策。
〖壹〗、疫情期间企业收到的政府补贴,通常用于弥补疫情造成的损失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而非直接关联销售行为 ,因此一般无需缴纳增值税。但需注意,若补贴明确与特定销售行为挂钩(如按销量补贴),则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财政拨款属于不征税收入范畴 。
〖贰〗、收到补贴时的会计处理企业收到政府疫情补贴时,应首先确认银行存款增加,同时将补贴金额计入“递延收益 ”科目。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政府补贴关键点说明:递延收益属于负债类科目 ,用于核算企业已收到但尚未满足确认条件的政府补助。
〖叁〗 、收到政府补助时的会计处理企业收到与疫情相关的政府补助时,应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该科目用于记录与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类利得,是利润表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关键点:补助性质:需明确补助是否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费用。

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 ,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且支付单位无需申报,仅需留存发放人员名单及金额备查 。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 ,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也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4个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税收优惠文件中,明确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 ,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20年1月1日起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税 。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补助范围: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补助标准: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 ,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壹〗、疫情期间免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确认免交增值税时的会计分录当纳税人符合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条件并确认收入时,需同时记录银行存款增加和增值税减免的会计处理。
〖贰〗 、疫情期间免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确认免交增值税时的会计分录当纳税人符合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政策条件 ,并确认免交增值税时,需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科目核算减免的税额 。
〖叁〗、因疫情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当企业因疫情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时,需将免征的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科目转入损益类科目。
〖肆〗、疫情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分录需分情况处理 ,具体如下:免征增值税的常规处理(进项税额转出)根据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时,需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参与防疫人员按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且不要求必须由财政资金支付 。具体说明如下:免税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个税适用对象: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免税内容: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 。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 ,免征个人所得税且支付单位无需申报,仅需留存发放人员名单及金额备查。
免个税的补助主要包括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 。
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的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 ,比照执行 。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壹〗、国家和单位发放的以下23种补贴 、补助可免征个人所得税: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等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 、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